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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体育特稿 政务信息共享突围战
发布:2023-10-06 09:53:24 浏览:

  完美体育特稿 政务信息共享突围战国务院日前印发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的原则要求、主要任务和监督保障作出规定。《办法》对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内容进行了界定,即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同时,文件还提出,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的部门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信息使用用途,共享信息的产生和提供部门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服务。

  业内普遍认为,此《办法》的出台将对促进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起到积极作用。《办法》有利于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众所周知,我国的政务数据库建设已经进行了十多年。2002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对电子政务的基础数据建设提出了要求,并提出了四大国家基础数据库的概念,即“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信息数据库”,奠定了国家数据库建设的基础。2016年2月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原则和目标。到了4月份,国办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具体详尽地部署了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推进的六部分内容,涉及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政府建设、政务参与、公开时效等方方面面,旨在通过回应社会高度关切且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践行对《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提出有关任务部署的具体落实。

  而《办法》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中专门针对政务部门间信息共享明确的具体操作办法,意在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研究一处处长、研究员李广乾认为,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有助于政府管理的各级数据库,但是在应用上还不够理想,有些应用的范围和共享的程度也不尽如人意,重复建设、部门间的信息壁垒也比较多。

  李广乾认为,这次《办法》的出台是基于三方面因素:首先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李克强总理近几年一直力推的一项改革,旨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流程,为企业和个人创新创业提供更多便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政府的信息数据共享提出了新要求,不仅需要新的后台来操作,对基础数据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是政务信息公开的需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又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在国际上已经运作了很多年,很多国家都建立了政府自己的公共数据库,而且已经开放给了全社会。前几年八国集团(G8)联合发布了关于政府数据开放的宪章,要求各个国家按统一的要求开放政府数据。可以说,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已经成了国际的重要趋势。我国在2008年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础上,也在向数据开放共享上转变。但开放共享不仅是简单的信息交换,而是要从机制上实现共享,这就对政府信息资源建设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第三是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需要。政府数据在整个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发挥了核心的作用。比如企业法人、医保、社保以及政府在行政过程中收集到的其他各种信息,形成了数据开放的重要的基础数据。这些数据对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将发挥特别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难的问题由来已久。因此完美体育,破除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改革的核心所在,同时也是痛点所在。

  众所周知,基础政务数据库的建立是基于各个部门的业务数据库,而基础政务信息数据库是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部分,基础政务信息数据库在整个电子政务建设中处于信息核心和整合应用的关键地位。如果部门把其中可以公开或为其他部门所需要数据提取到综合数据库中。从而就可以掌握权威、相对稳定的数据,为查询、分析、领导决策、国民经济预测、预警等提供支持;同时,综合信息库也实现了各个信息大户之间的数据共享,使得统计、工商、公安、技监相互之间可以查询到原本孤立存储在各个部门中的有用数据。

  由此可见,基础政务数据库是构建整个电子政务统一协调的保证,也是数据综合利用的可扩展平台。它负责从各个不同业务系统中抽取相关数据,数据的来源可能需要整合多个部门的不同类型的数据库。

  但是,长久以来各地的基础信息库一般都分散在各个业务和职能部门:人口数据库由公安局负责,空间地理数据库由规划局、国土局等负责,法人单位库由技术监督局、工商局、人事局等负责,宏观经济数据库由统计局、计委负责。各个业务系统和数据库之间一般很难做到交互或信息共享。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记者,这种信息分割机制是在特定时期形成的,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严重不符,亟待改革。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宁家骏说:“由于对信息资源的归属、采集、开发等方面的相关管理规则还不明确,有不少政府部门将政府信息资源的产权部门化,人为设置信息互联互通壁垒,导致了资源归属上的“部门私有”,致使信息资源不能有效整合,不能充分共享。这种格局阻碍了政府信息资源的整合应用,最终也会造成政务服务供给的不足和低效。”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的电子政务领域信息共享建设过程中,受到三大原因阻碍:一是制度缺位,不敢共享。对于部门信息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以及信息共享的责任主体等,一直没有从制度层面予以明确,推进信息共享只能从工作层面协商解决,难度大,周期长,一个项目的共享协议往往需要几个部门协商很长时间,共享的数据质量、时效性等均难以保障,大大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政务效能;二是认识不足,不愿共享。信息资源独有专享的权属观念在各个部门甚至司局、处室都普遍存在,缺乏内在动力和外部约束机制,造成政府信息资源部门化、部门信息资源利益化,各部门在信息共享中想得到却不愿付出,严重影响了政府信息资源的潜在效益;三是环境滞后,不会共享。我国政府信息共享尚未形成统一的平台和标准体系,对数据格式、质量标准、数据可读性、互操作性等均未作出明确要求。当前少量地方的局部探索,也是自己定标准、自己建平台,形成了信息孤岛。

  新时期,随着电子政务的应用不断的深入,以及应用范围和领域的不断拓展,部门间的协同办公和面向公众的审批及服务等应用的不断开展,要求必须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基础政务数据库。“互联网+政务”的核心内容是要去接触到老百姓,要把它的窗口打开为老百姓服务,这些服务的核心内容就是政府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的问题,因此政府部门的数据首先要能够融合。

  未来国际副总经理张海峰说:“政府数据开放和融合的难度非常大,因为政府数据相对于互联网上的公开数据而言,它的价值不言而喻。但是其实不管在标准还是制度方面,都存在很大的缺失。今年国务院印发了信息资源共享的《办法》,我们认为政务数据的公开和使用进入了一个新的可操作的时代。利用电子政务提供各项服务,包括各种民生服务,养老、教育完美体育、医疗等等完美体育,当然发展智慧城市是再下一步的事了。”

  其实,许多专家认为,要实现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与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信息共享机制的创新是重点。其中,政府要发挥应有作用,破解一个个互不相连的“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向社会开放。

  杨志勇说:“改革要实现突破就要从中央一级政府推动,在中央层面,配合牵头部门(如发改委)的工作。在地方层面,根据各地的规定,协同发改委、编办等做好协调工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是改善公共服务的要求,部门没做好这项工作,就意味着绩效未完成,财政部门可以在预算安排上予以必要的制约。各部门形成合力去推动此项工作。”

  此次《办法》的出台,是找准了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核心所在,在提升信息供给能力与推进“放、管、服”改革协同发力,进一步推进了各地政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这对于加快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完善数据开放共享机制环境,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实,利用大数据进行决策也是一把双刃剑,既带来了机遇,也潜伏着风险。风险方面,如个人隐私保护、数据安全、数据归属权、数据流通壁垒等,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强大的监管,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另一方面也需要行业自身的发展。

  政府数据的跨部门共享,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义重大,同时大数据信息安全需求进一步提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包含的数据广而全,尤其包含大量公民个人隐私数据,敏感性较高,对安全保障体系和共享信息安全的要求也随之提升。在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方面,政务外网安全体系加强对基础信息网络和关键行业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将建设形成“数、云、管、端”的立体化安全防护,打造覆盖从互联网出口边界、至跨网安全接入与数据交换通道、再到关键业务应用、核心数据和接入终端的政务外网统一安全保障平台,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自主可控水平。

  在数据共享交换安全可靠方面,政务外网安全体系建设将加强全网安全监测、态势感知预警和政务云数据中心安全技术研究与验证,重点保障好核心应用和数据的安全。所以在平台建设过程中,对生产商的技术安全性也是重要考核标准之一。

  另外还要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加快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共享;健全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管的环境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