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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体育“十四五”开局之年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政策改革大步推进这份成绩单亮眼!
发布:2023-10-18 14:04:20 浏览:

  完美体育“十四五”开局之年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政策改革大步推进这份成绩单亮眼!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政策改革大步推进,一系列政策接次推出落地,涵盖了等内容,从顶层设计到基层实操,从环境管理到环境治理,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作为相关工作的主要技术支撑单位,收集整理了2021年国家正式发布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主要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供各界人士下载参阅!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习总强调,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完美体育、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共分为八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至第七部分分别针对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出了要求,其中针对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意见要求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第八部分针对加强组织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第七章“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中针对危险废物提出了“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和“深入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共由19个篇章构成,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明确了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内市场、数字化发展、深化改革、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区域发展,到文化建设、绿色发展、对外开放、社会建设、安全发展、国防建设、法治建设完美体育、祖国统一等重点领域的思路和重点工作。

  其中第十一篇的第三十九章“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专栏15提出建立医废危废处置和固废综合利用工程。补齐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短板,建设国家和6个区域性危废风险防控技术中心、20个区域性特殊危废集中处置中心。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开展10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

  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的发生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暴露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和利用处置能力仍存在突出短板。2020年,中央深改委将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列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共包括十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了《实施方案》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到2025年应达到的总体目标。第二至第九部分提出主要任务,包括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等。第十部分是保障措施,提出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加大督察力度、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良好氛围等要求。

  04《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样式的通知》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和交通运输部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转移办法》),同月,制定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的样式。进一步完善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是贯彻习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优化跨省转移审批服务的具体行动。

  《转移办法》对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提出了管理要求,提出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责任、跨省转移管理、全面运行电子联单等内容,规定了危险废物转移的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托运人等转移相关方的责任,明确了从移出到接受各环节的转移管理要求。《转移办法》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行管理作了细化完善,规定了加强信息化监管,全面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数据应当在信息系统中至少保存十年;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全国统一编号;优化转移联单运行规则等内容。同时,为解决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难的问题,《转移办法》对《固废法》规定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和审批活动进一步进行规范和完善,明确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材料、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流程等。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需填写危险废物移出信息、危险废物运输信息和危险废物接受信息。联单编号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根据《转移办法》规定的编码规则自动生成。二维码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二维码可获取联单有关信息。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需填写移出人信息、接受人信息、危险废物信息和转移信息,同时随申请表还需提交危险废物接受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接受人提供的贮存、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方式的说明、移出人与接受人签订的委托协议、意向或者合同、危险废物移出地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材料。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2021年11月,《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为指导地方做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和单位制定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十四五”时期,拓展和深化“无废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坚持“三化”原则、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无废城市”建设的目标是:到2025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工作方案》主要明确了七个方面的任务:一是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强化顶层设计引领;二是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三是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四是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五是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六是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七是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同时也明确了开展“无废城市”的保障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上述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评估指标,为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提供重要参考。

  《方案》由正文、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附件2《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和附件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等构成。其中:正文明确了总体要求、评估方式及要求、评估结果应用等;附件1分别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评估项目、评估主要内容及分值、评估标准及要点、评估方法等;附件2明确了评估情况记录表格式内容;附件3规定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内容要求。

  0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完美体育,是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实现多环境要素“一证式”管理的需要,是统一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的技术要求。同年12月,发布了《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贯彻落实《固废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推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工作的重要举措。

  《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一是突出工业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特征,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去向等环节载入排污许可证,明确排污单位和固废设施的环境管理要求;二是载明工业固体废物基本信息,细化污染防控技术要求,许可证中载明工业固体废物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单位产生的所有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环节,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位置、能力等基本信息,提出污染防控技术要求,包括应履行的工业固体废物相关环境管理要求,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生产运行期应落实的污染防控技术要求;三是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别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通知》共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三部分。总体要求包括工作目标、实施范围、适用标准、实施方式、许可内容五个方面。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产废单位,在首次申领、延续、变更排污许可证时,应按固废技术规范要求,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工业固废的基本信息表,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信息表,台账记录表和执行报告信息表,以及工业固废污染防治技术要求。主要任务包括指导产废单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建立联合审核机制、规范审核方式、推动信息共享四个方面。组织保障包括做好组织实施、开展宣贯培训、加强证后监管、持续帮扶指导四个方面。

  《通知》由正文、附件1《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和附件2《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要求》等构成。其中:正文对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落实危险废物鉴别的主体责任、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固体废物的范围、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流程与鉴别结果应用和强化危险废物鉴别组织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附件1分别明确了基本要求、专业技术能力、检验检测能力、组织与管理、工作场所、档案管理等;附件2明确了基本要求、鉴别方案、报告内容、质量控制等。

  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2月印发《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旨在通过该方式明确特定类型固体废物的属性。制定《清单》是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举措;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规定的重要体现;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减轻企业经营成本的具体行动。

  纳入《清单》的固体废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二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鉴别后普遍不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三是环境风险可控。列入《清单》的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关制度要求管理。纳入《清单》的有废弃水基钻井泥浆及岩屑、脱墨渣、七类树脂生产过程中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料、热浸镀锌浮渣和锌底渣、铝电极箔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风电叶片切割边角料废物共六种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种类多、涉及行业广,其成分复杂,环境风险高。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是现阶段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迫切需要。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按照《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关于制定重点行业、重点类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配套政策的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编制工作,旨在分行业开展危险废物调查评估,掌握重点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和难点问题,梳理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指南制定工作是贯彻落实习总关于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新修订的《固废法》的具体举措,对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包括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四章节。在危险废物产生环节章节,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梳理了各生产环节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及其产生环节、废物代码、外观性状、特征污染物、产废系数、产生规律及主要利用处置方式等,同时补充列举了设备检修与维护、分析监测环节产生的少量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章节,列出了企业应当执行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依据各行业危险废物产生的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列举了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并提出满足豁免条件时,在所列的豁免环节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为了规范和加强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使用和管理,有效防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健康,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了《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有五章构成,包括总则、费用预提、费用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和附则五部分。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责任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二章费用预提明确了退役费用的计算方法等;第三章规定了费用管理和使用的办法;第四章明确了地方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对退役费用的预提、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责任单位、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了一定要求;第五章附则阐述了危险废物、责任单位和退役期的定义等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促进医疗废物科学分类、科学处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生态环境部组织对2003年出台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1年版)》)。

  《目录(2021年版)》主要有八条内容、附表1《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附表2《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构成。《目录(2021年版)》明确了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应当根据其特性和处置方式进行,并与当地医疗废物处置的方式相衔接;废弃的、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分类与处置,按照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执行;患者截肢的肢体以及引产的死亡胎儿,纳入殡葬管理;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可分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3类和HW49类进行处置等。同时附表2四类医疗废物列入豁免清单,分别是密封药瓶、安瓿瓶等玻璃药瓶、导丝、棉签、棉球、输液贴、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以及相关技术可处理的病理性废物,这四类在满足相应的条件时,可以在其所列的环节按照豁免内容规定实行豁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