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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体育吉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2023-10-17 13:07:43 浏览:

  完美体育吉安市人民政府,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居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要健康指标水平与全国同步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倡导健康自我管理理念,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推动形成传播科学健康知识、制止不良健康行为的社会环境,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开展健康巡讲、健康宣传等公益活动,增强健康知识普及的科学性、权威性。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推动各级主流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栏目,推进新媒体等资源传播健康知识。到2022年和2030年完美体育,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旅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贯彻落实《吉安市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健全营养工作制度,强化营养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落实国家盐、油、糖包装标准要求和国家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加大监测评估力度,积极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加强传统食养指导,开展限酒科普宣传和行为干预。针对孕妇、学生、老年人、贫困人群、一般人群分别为其提供营养膳食宣传与指导,开展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学生营养改善行动、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贫困地区营养干预行动、吃动平衡行动等重点行动,使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多渠道、多形式对我市居民开展膳食营养、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三减三健”行动。到2022年和2030年,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市卫健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完成《吉安市中心城区体育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0)》的编制工作。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行动体系。为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大力发展吉安特色健身项目,开展民族、民俗、民间体育活动。推广普及太极拳、健身气功等传统体育项目。推进全民健身进家庭。推广普及广播体操等工间操。体育总会在县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单项体育协会,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一批体育公园、社区健身中心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进建设城市慢跑步行道绿道,努力打造百姓身边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含各类学校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探索开展慢性病运动干预,鼓励将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项目。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市教体局牵头,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个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鼓励各类卫生健康机构提供戒烟服务、开设戒烟门诊。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等群体的控烟宣传引导,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价格调节、法律法规等综合手段完美体育,提高控烟成效。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市卫健委牵头,市烟草专卖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体系,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完善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建立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相关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康复,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建设心理援助服务平台,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等方式,引导公众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推动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市卫健委、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向公众、家庭、单位(企业)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置公众开放日,组织中小学生进厂参观、开展环保科普知识教育。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坚持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在全面推进卫生城镇创建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持续改善。(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融入中医药强省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加快推进热敏灸产业发展,推广热敏灸技术。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推动中医药与养生融合发展,推动中医医院设立并完善治未病中心(科)建设,为群众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妇科、针灸、推拿及心脑血管病等专科专病。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促进中医药传统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特色康复。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推广和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技术、方法。加强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并持续改善。(市卫健委牵头,市工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根据婚前、孕前、孕产期、儿童等各阶段生理特点,充分发挥孕妇学校、儿童健康课堂的作用,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科学喂养,关注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妇女“四期”健康管理。实施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落实孕产妇集中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集中管理。促进生殖健康,推进企业女职工和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及以下和5‰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及以下和12/10万以下。(市卫健委牵头,市妇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行动,加强科普宣传,科学认知儿童近视矫正行为,规范近视矫正工作,严肃查处近视矫正领域违法行为,开展分级分类视力健康服务与管理。实施儿童口腔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保证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周2课时体育课。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多种方式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考试考查,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到2022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市教体局牵头,市卫健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坚持源头控制,综合治理,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针对不同职业人群,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完善职业病报告制度。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网络。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分类救治救助保障。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市卫健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老年健康教育,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基层老龄协会、老年大学等,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自觉主动维护身心健康。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口腔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深化医养结合,提高全市老年健康服务水平,增强医养结合服务可及性和服务质量。扎实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和安宁疗护试点,健全包括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落实《吉安市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7-2030)》。依托井冈山大学、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加强老年医学学科体系建设。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市卫健委牵头,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医保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开展心脑血管疾病宣传和筛查,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管理。推进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建设,完善城乡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救治能力。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心脑血管疾病的预防、诊疗、救治等服务能力培训,提升服务效果和救治成功率。鼓励、支持红十字会、有关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市卫健委牵头,市红十字会、市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加强肺癌、肝癌、胃癌、宫颈癌和乳腺癌等高发癌症防治知识宣传,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完善癌症防治服务体系,强化癌症防治机构职责,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加强癌症救治能力建设。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加强癌症防治科技攻关。加快临床急需药物审评审批。健全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加强肿瘤登记信息系统与死因监测、电子病历等数据库的对接交换。完善癌症患者的医保和救助政策,持续抓好公立医院采购使用国家谈判抗癌药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提高抗癌药物可及性。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市卫健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加强慢阻肺健康管理,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向居民提供慢阻肺全程健康管理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市卫健委牵头,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糖尿病防治职能,建立健全相关因素监测网络。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提升社区及乡村糖尿病检测能力,不断提示居民关注血糖水平,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开展糖尿病社区综合防治,有效支撑居民自主健康管理。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饮食控制、运动促进等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市卫健委牵头,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东呼吸综合征等突发、新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加大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力度,强化动物源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巩固消除碘缺乏病、血吸虫病危害工作,有效控制危险因素。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市卫健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国家、省要求,成立健康吉安建设工作委员会,参照省《健康江西行动实施方案(2019-2030年)》制定市级配套方案,细化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统筹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研究疾病的综合防治策略,做好监测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实施方案,抓好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预防为主、防病在先融入到各项政策举措中。(市卫健委牵头,市教体局、市委组织部等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动员全社会力量,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吉安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级各类单位特别是各学校、各社区(村)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健康学校、健康社区、健康乡村、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研发健康产品,增加健康供给。鼓励社会捐资,依托社会力量成立以服务健康吉安行动为宗旨的基金会,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倡导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完美体育、市教体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吉安银保监分局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注重健康管理师、注册(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家庭医师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科技支撑,开展一批影响健康因素和重症诊疗课题研究,重点学科建设要给予支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健康政策审查,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利用各类疾病监测系统,掌握人群健康基础数据,强化信息支撑,推动部门和区域间的健康信息共享。(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健康吉安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发布、解读健康政策,设立健康吉安行动专题专栏等。编制相关作品,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群众知晓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社会健康认知,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全民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卫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健康江西行动的意见》和《“健康吉安2030”行动规划》等文件精神,完善健康吉安建设,强化组织协调,推进健康吉安行动的各项举措有效实施,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考核内容围绕健康中国建设、健康江西建设和健康吉安行动的目标任务、措施要求等,考核对象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责任部门。

  第三条考核原则坚持战略引领、逐级考核;注重实效、客观公正;评建结合、全民参与;党的领导,强化保障。

  第四条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在健康吉安建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健康吉安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由健康吉安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健康吉安办”)具体实施考核、监测等管理工作。健康吉安办设在市卫健委,承担健康吉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健康吉安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组,由健康吉安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为健康吉安行动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健康吉安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工作重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及时解决问题;按指标体系组织监测和考核;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健康教育和重大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推动成立基金会,形成健康吉安建设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多渠道强化健康科普和信息传播。

  第八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健康吉安建设课题,制定年度任务,对健康吉安行动的具体政策和相关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做好宣传解读;认真落实健康吉安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支持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完成。

  第九条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级层面组织架构,组建或明确健康吉安行动实施的议事协调机制,根据健康吉安行动的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健康吉安行动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按照健康吉安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部署,抓好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监测评估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对相关指标、重点任务的开展实施进行年度监测。

  第十三条监测主要内容包括:健康吉安行动主要指标(包括结果性指标、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政府工作性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专项行动目标实现情况,个人、社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健康吉安委员会根据各专项行动工作组监测情况,每年形成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0年进行试考核,通过探索实践逐步固定考核指标。坚持科学考核,改进方式方法,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第十六条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细则由健康吉安委员会另行制定。考核主要指标结合国家、省有关要求及我市实际适时动态调整。

  第十七条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核结果经健康吉安建设工作委员会按有关程序审定后报市委组织部,作为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 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 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①以县为单位拥有独立建制的公立中医 医疗机构数;②县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 达到医院标准比例(%);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④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